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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間「頂新」爆發產製不法油品案,經彰化永興利地檢署偵結將前董事長魏應等六被告提起公訴,被求處三十年重刑的魏應充一審獲判無罪;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終結,案情出現大逆轉,依法判處魏應充十五年重型,其中合併六年刑期可易科罰金;全案還可上訴。

(李河錫報導)

民國103年間,「頂新集團」爆發震驚各界的產製黑心不法油品案,涉嫌從越南購買劣質豬油永興利,進口來台透過精練後上架銷售,經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,將前董事長魏應、前總經理梅常峰、陳茂嘉、場長曾啟明與台商楊振益等六名被告提起公訴;其中被檢方列為首謀的魏應充遭求處三十年重型;一審彰化地院以罪證不足為由獲判無罪,引起社會譁然與撻伐;全案經上訴到台中高分院,檢方積極跨國補正相關資料,並商請專家學者佐證,歷經兩年多攻防、審理,在去年底審理終結,並在二十七號宣判,案情出現大逆轉,院方發言人江德千庭長表示,合議庭認為魏應充因觸及詐期、食品衛生法等法令明確,並採一罪一罰,因此撤銷一審無罪判決,改判魏應充十五年有期徒刑,其中有合併六年徒刑部份,得以易科罰金。

至於前總經理梅常峰、陳茂嘉與台商楊振益等其他同案被告,則也獲判八年到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,而全案則還可以上訴。(資料照片:李河錫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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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內文出自: http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180427/2667244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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